快递小哥们看过来,举报有奖啦!
为动员、鼓励物流寄递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行业治安管控,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综治办〔2014〕24号《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在物流寄递业从业人员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从业人员向公安机关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涉及物流寄递业治安管控的信息,且公安机关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制止了各类群体性事件、重大事故的发生,由长沙市公安局给予奖励。
1、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可能严重影响物流寄递业治安管控的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至1000元;其中举报企业不按要求落实“三个100%”制度,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
2、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移送起诉的,按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及抓获过程中所起作用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系主动抓获的,奖励1000元/名;系协助抓获的,奖励500元/名;系提供犯罪线索抓获的,奖励300元/名。
3、抓获的违法嫌疑人被执行行政拘留的,按抓获违法嫌疑人人数及抓获过中所起作用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系主动抓获的,奖励500元/名;系协助抓获的,奖励300元/名;系提供线索抓获的,奖励200元/名。
4、对一个年度多次提供信息破获多起案件的举报人,年底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1000元,并建议所在企业评先选优、晋职提拔时优先。
5、提供重要信息帮助公安机关破获部督、省督案件或跨区域、重特大团伙案件的,除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现金奖励外,还可按相关程序为举报人申请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
举报人虚构事实骗取奖励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串通举报人骗取奖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